⒈ 报 人之仇而 人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调人》:“凡 人有反 者,使邦国交讎之。”郑玄 注:“反,復也;復 之。”贾公彦 疏:“谓既 一人,其有子弟復 之。”唐 柳宗元 《驳复仇议》:“‘有反 者,邦国交讎之’,又安得亲亲相讎也?”